武汉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9日   点击人次: 174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唯一依据,为维护《协议书》和就业计划的严肃性,规范就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二条:《协议书》按编号发放,每人一式四份,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协议书》上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协议书》不得涂改、转让、复印,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如果《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毕业生可持《协议书》原件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申请更换。


第七条:若《协议书》不慎遗失,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确保其真实性,然后毕业生将申请书交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学校对其协议书遗失情况在武汉工程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示15个自然日(从公示次日算起),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补发新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发协议书上加盖“遗失补发”章。


第八条:《协议书》签约程序:


1、毕业生到本学院领取协议书;


2、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意见,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字;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协商后签署各项协议内容;


5、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招聘负责人签字、盖章;


6、用人单位、学校、学院及毕业生各执一份,学院依据协议列入就业方案;


第九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协议书》后,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毕业生违约后,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将原《协议书》交还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换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


1、原签约单位提供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及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不少于三份;


2、违约毕业生提交《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说明违约原因;


3、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由学院集中每周三交材料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办理。


5、违约换发协议书加盖“违约换发”章。


第十条:定向生就业原则上回原定向单位,如不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开具与原定向单位解除定向协议的书面证明,办理定向转统分手续。


第十一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协议书》后,如发生欺骗学校重新领取《协议书》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未上交《协议书》,且没有办理户口、档案挂靠(或托管、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学校视为无接收单位,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