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 点击人次: 2976
全体2020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71号文),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和补贴标准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请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抓紧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12日之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请注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就业指导中心均不接受逾期申请和个人申请。
2.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于2019年9月17日17:00前集中报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院材料要求:各学院审核学生个人申请表和申报的附件材料,并需填报《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3.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名单将于2019年9月18日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武汉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人社局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帐户中, 请申请人注意查收。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4日